蓝田县东涝池庄是我的故乡,村北染坊过去不远,就是柳家村,相传为唐代著名书法家柳公权的后裔;由这个村子再向北偏东一点,过了桂张村,有村曰李后,村小读完四年级后,少年的我曾在这里的高级组(即高小)读完五六年级。记得学校后边距同学富娃家不远,有个很大的冢疙瘩(陵墓),占地约两三亩,里面古柏森森,有不少硕大奇怪叫不出名堂的石刻,当时光听人说是柳公权的墓,黑达糊涂,未几“文革”爆发,“破四旧”时给毁了。《蓝田县文史资料汇编》的《唐柳公权食禄蓝田之来历访查》一文(作者刘景文),说墓在“今李后乡焦王村左侧”,“1952年查田定产时,经丈量土地,……墓冢坟地尚有三亩地之多。柏树成林,墓前树立一碑,系清时景尧提督、嘉庆皇帝之镇殿大将军柳彪所树。”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,……陵园墓冢、柏林、碑石横遭损坏。”和我儿时的印象基本吻合。
但是新编《蓝田县志》不载此事,而耀县新志则明确记载柳墓在其故里阿子乡让义村北500米(卷十九《文化文物志》),让人殊多不解。难道我记忆中的柳墓是假的?如此则柳家村的存在如何解释?难道《访查》所说游谈无根?如此则墓园和墓前柳彪的树碑又该如何解释?毫无疑问,这个墓园是存在过的,莫非其墓主另有其人?
为欲弄清究竟,我专门查了两县几部旧志。其中明嘉靖《耀州志》卷二《地理·同官古迹·诸陵墓》记载:
西北四十里柳家原有柳公绰墓、柳公权墓地。
清乾隆《续耀州志》卷一《地理志·古迹陵墓》记载:
柳氏墓俱存,无碑可辨。
显见耀人明嘉靖前后,就认为柳墓在其故里。可是蓝田有关的记载,亦非鲜见。清雍正《增修蓝田县志》卷一《建革》所附《陵墓》记载:
太保柳公权墓地在县东三里即柳庄。
光绪《蓝田县志》(吕懋勋修,习称吕志)卷第十四《寓公传》记载:
柳公权,字诚悬,公绰弟,京兆人。博通经术,谙音律,元和中擢进士。工楷书。帝问公权用笔法,对曰:“心正则笔正。”帝改容,悟其笔谏也。书名达于外夷,往往以货贝购之。居蓝田,有故宅,名柳庄。邑东有唐太保柳公权墓。康熙二十五年设柳氏奉祀生一人。
民国《续修蓝田县志》(牛兆濂纂,习称牛志)卷十七《寓公传》亦有柳公权传,文字则照抄吕志不该,表示认可此一说法。说明至少自清康熙以迄民国,邑人都认为柳墓就在蓝田,即故所谓柳庄的柳家村一带。
由此可见,两县历史上就有柳墓之争,而且由来已久,蓝田争得又似争得更为厉害一些。所以,其新志的弃载,颇有些让人莫名其妙。根据耀县新志“墓前立有清乾隆时陕西巡抚毕沅所书‘唐太子太师河东郡柳公权墓’碑”的线索,我查了一下毕沅抚陕时所修《关中胜迹图志》和《西安府志》,前者卷八《西安府古迹·郊邑》记载:“柳公绰墓 在耀州西北四十里,其弟柳公权墓亦在焉。”后者卷六十五记载:“柳公绰墓 《冯志》(指明冯从吾纂《陕西通志》):‘在耀州西北四十里,其弟柳公权墓亦在焉。’《陕甘资政录:‘地今名柳家原。’”并附有如下考证:
按《关中陵墓志》:‘州北四十里柳家原有二墓’,未言何人。贾志(指清贾汉复修《陕西通志》):‘《蓝田县志》云公权墓在蓝田县东三里柳庄。’但诸志俱云在耀,盖其兄弟友恭成性,茔兆亦当同处。今从《冯志》而于蓝田不复载焉。
可知这位备受后世推崇的大学问家,当时的确也面临着两县争墓的困惑并且想下决心处理这个问题,给出自己的结论。耀县新志的坚持和蓝田新志的弃载,是否与此有关,或曰受到《关中胜迹图志》和《西安府志》的影响,不得而知,不过毕抚的行政权利和学术声望并没有压服并说通母邑的志人,却是显而易见的,否则,也就不会有光绪、民国诸蓝志的上述记载。也难怪,有志记载柳墓在耀,有志记载柳墓在蓝,后者甚至还被“康熙二十五年设柳氏奉祀生一人”,怎么能罔顾史实偏样斧头往下看呢?再说,柳氏“兄弟友恭成性”有史料佐证吗?就算其“友恭成性”,身后就一定“茔兆亦当同处”吗?揣想之词,怎么能够成为立论的依据呢?毕抚的考订,也未免牵强了些,苍白了些。
在近十几二十年颇为热闹的争名人故里,争名人葬地,借历史名人(或曰死人)做自己文章的情势下,邑中志人的这份淡定,的确令人惊讶和敬佩。但是历史毕竟是客观存在的,问题并不因为某个权威一言一行而自然化解,也不会因为你有意无意的缄默不语而遁迹于无形。譬如,我看了县上的新志和其他的文献资料,自己就先有疑问,而有此同感的,估计也不会仅我一人,或仅只蓝邑之人。然则如何看待这一历史遗留问题,我的观点,对蓝田的乡党来说,当争的还是要争,但必须争得有理,争得有据,争得与耀县的乡党不失和气甚至达到共赢。道理很简单,两县谁也拿不出柳墓就在当地的原始文献证据,但墓却赫然无掩地矗在那里,只是一味地强调我是故里,应该在我这儿,我是食禄地,有后人居此,应该在我这儿,谁也说服不了谁,官司再打一千年,一万年,也不会有个结果。但是你能说两县谁没有道理,谁不该争吗?毕竟墓主是个名人,而且是不是一般的名人,日月同辉,流芳千古。可是事实求是地讲,人可能有两个坟墓吗?世传曹操有七十二疑冢,蓝田也长期流传着荆轲墓不止一个的说法,这都是非正常的情况,柳公权其人,非荆非曹,怎么可能会有两个坟墓呢,除非—恕我说句大不敬的话—他死后分尸,这儿葬一块,那儿葬一块,否则,就可能一个是真坟,用以安葬真身,一个衣冠冢,用以表示纪念(下笔之前,我曾设想会否一个是假的,转思如此巨大的陵墓,岂能轻易造假,又岂容随便造假?唐代造不了,因为时间离得太近;后世造不了假,因为已没了这个条件。遍查关中一带所有的大冢,唐代以降,请问还能找出这样的景象吗?就是后来其他地方出现的高陵大冢,恐怕也只限于帝王一层,有哪个臣工敢享受如此尊荣?遂予否认)。至于耀县和蓝田两个墓,哪个是实体墓,哪个是衣冠冢?我估计目前谁也说不清楚,窃想当年毕抚的困惑也在这里,只是他不愿相信有衣冠冢,忽略了柳公权的后人还守在蓝田。怎么办?我意不妨借鉴国家目前处理边界纠纷的办法,暂时回避这个,既不说我真你假,也不说我是你非,两县都是柳墓所在,大家共同享有先贤的遗泽和荣耀,甚至可以携起手来,共同来做一些事情。如此既有利于两县的发展,也可避免世人的许多闲话,岂不美哉!即使后来有足够的史料(可能性已极小),或必要的考古发掘证明其中何为真墓,何仅衣冠,也不打紧,届时该怎么就怎么,接受就是。其实后退一步,换个角度思考,衣冠也许更具纪念意义,更能说明一些问题,向世人堂皇地宣示其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,而这种价值,想着未必就比真墓不如。当然,此为管见,愚陋之甚,未知邑人是否会视我为叛逆,而耀人又是否会视我为窃贼?!但不管怎样,我是这样想的,而且觉得这样似乎更为切实,更为合理,从而也更为有益。邑之高明,耀之贤能倘有赐教,我自愿闻其详。
以上是关于柳墓在耀还是在蓝的看法,相信我已经讲得够清楚了。下面再说柳墓在蓝的具体位置。诚如前引,邑中不少旧志都认为墓在县(邑)东的柳庄,而柳庄距县只有三里,具体位置则未见多讲。查这些旧志的时候,我还翻到了一部宣统二年(1910年)编修的《蓝田县乡土志》,志的《陵墓》一节,则清楚地点到这个问题:
柳太保墓 旧志:“太保柳公权墓在县东三里柳庄。”今柳家村前有冢是也,给有“禁民樵”牌悬墓前。
里面又提到“在县东三里柳庄”,并且肯定地说就在柳家村的前面。我的看法,各志说的柳庄(今柳家村)离县三里,大致不差。原因是涝池庄人常说自己离县三里,而村里王于宣在雍正二年《王氏家谱》自序中,有“得闻我王氏分派于太原,宦游关中,家于咸宁之长乐里,至今每岁犹输丁徭。前明宣德三年间,兄弟三人,迁于蓝田,一居县北之故京里,一居县南之大寨村,我祖居县东唐柳公权故里柳庄”之语,现在的柳家村距我村染坊也就里许,而再早我们祖先落脚的地方就在柳庄,或曰就属柳庄的范围(如此说来过去柳庄确实够大的);但《乡土志》说柳墓就是柳家村前面那座大冢,则有点出乎意料。因为这个大冢,我小时候是见过的(也是“文革”中给平了),就在该村的南边,高小去李后,初中去杨坡头,我都曾井从两侧经过,有,而且很大,但却从来没听人说过它就是柳公权墓,没有树,没有碑石,光秃秃一个荒处野外的孤冢而已。方圆数里,但凡人提起柳墓,都说是后来李后村的这个,怎么能说是柳家村前边的这个呢?想想看:
柳家村原先是设有柳祠的(《访查》说是民国十九年即1930年所建),村中康熙时就设柳氏奉祀生(即所谓香火秀才,是圣贤之后不经科举被赐的功名,专门管理先祖祠庙的祭祀),如果说李后村的墓园不是柳墓所在,村人怎么可能冒认祖宗,舍近求远地经之营之,把自己的香烧给别人的先人呢?
李后村的柳墓,碑石高耸,柏林葱郁,一派肃穆庄严,许多老人都是见过的,如果真的不是柳墓,刘景文先生敢冒邑人之大不韪,撰著《访查》一文并公开发表,而邑人,尤其是柳家村人,竟然多年不见一人提出异议。这事是能随便写得吗?
经不起起码的推敲,《乡土志》这里明显的出错了。如果说再早的其他各志(也包括之后的牛志)的记载,是以柳庄的所在来定柳墓的位置,还可以说得过去的话,那么,这部志书则显然是认为柳家村就是柳庄,并且没有经过认真的考察和考订,就错误地认定柳家村前面的冢圪垯就是柳墓了。其编者大概根本就没有见到上述《王氏家谱》,和王于《王氏家谱》的序文,不知道柳庄不仅历史悠久,而且地盘很大(与村落大小无关),不仅我村涝池庄曾在其范围,据理以断,往上的桂张村、和柳墓所在的李后村(由铁王村、焦王村、李后等村落组成)等,也应该是其一部分,换言之,柳庄就是因为唐代柳公权曾经居此而得名,其得名未必就在柳公权在世那个时候,但却较诸现今柳家村周围的几个村子,历史更早,其地盘远比现今的柳家村大得多,一句话柳庄不等于柳家村,柳家村也不等于柳庄。如果大家都能明白这一点,接受这一点,则一切的谜团,都会烟消云散,不复成为问题矣。
敢请慷慨方家有以教我。
2011年7月30日于介然斋